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最新(比选招标的适用范围)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最新(比选招标的适用范围)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233页

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首先应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之外的工程项目应属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6日又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这两个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上述两个规定公布后,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相比于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规定,上述两规定大幅缩减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如将原规定中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中删除,将原规定中“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兜底条款删除,避免造成适用中的扩大。另外还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标准予以提高,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切实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实际上,建筑行业中很多公司为了杜绝腐败、保证项目的廉洁,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标。如果选择了适用招标方式,就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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