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息税取消了吗?
利息税于2008年10月9日取消了,2007年8月15到2008年10月9日利息税是5%,2007年8月15之前是20%.利息税是分段计息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钱是2008年10月9日之前存进银行的,那么从你的存入日到2008年10月9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将扣5%的利息税,(当然如果你存钱时是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那么从你的存入日到2007.8.15,产生的利息扣20%的利息税,2007.8.15到2008.10.9,将扣5%的利息税,2008.10.9之后产生的利息不扣利息税.
利息税有可能取消吗?
目前看来,利息税取消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利息税目前是财政的一个可靠而稳定的税源。而且,利息税的实行还能有效控制存款的总量。
利息税什么时候取消的
法律分析: 2008年10月9日起正式取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国家于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利息所得税。
利息所得税亦称“存款利息所得税”。是以存款、垫款和证券等的利息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建国初期,国家针对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向银行、钱庄和工商业户存款、垫款生息的现象,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有“存款利息所得税”。同年12月,政务院公布了《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包括存款利息所得,公债、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利息所得和股东、职工对本业户垫款的利息所得等,按5%的比例税率计征,并以利息的取得者为纳税人,以利息所得的支付者或经付者作为税款扣缴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利息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逐步缩小,主要只有银行存款利息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