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女士超过55岁没办法认定工伤,女性超过五十周岁就不能认定工伤了吗

女士超过55岁没办法认定工伤,女性超过五十周岁就不能认定工伤了吗

女农民工55岁工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请问一下女士55岁了工作受伤就不能走工伤认定了吗?

没有,参加过工伤保险的除外。

女农民工,年满55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法定劳动资格。用人单位招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他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石[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29号

二是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继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在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已通过项目保险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女老人超过五十五岁还去打工,打工时发生了事故,算不算工伤呢?

具体看是男士还是女士,女的超过50岁,男的超过60岁就不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在工作中受伤也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伤者在工作中受伤后,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女农民工55岁工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女农民工55岁不允许进入一些特殊行业,例如建筑行业,如果是在建筑行业从业,你只能找老板,因为55岁的女工是违法用工。工伤可以认定,但是法律不支持,也不会获得工伤基金的补偿。

50岁以上女工能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男职工和女干部依然是职工身份,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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