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多套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多套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啥时候征收

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 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 缴纳房产税 。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 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法律分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地政府确定,各地一般按季征收或半年征收一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什么时候征收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的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1、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凡按季纳税的,一年分四次组织征收;凡按半年纳税的,一年分两次组织征收。其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

2、对于房产出租取得租金的,在收到租金时按租金收入的12%(用于居住的按4%)缴纳房产税,对一次取得数年租金的,可考虑按年缴纳房产税,但必须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出租部分的房产不再按房产余值的1.2%征房产税了。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1.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试点征收,距今已有7年。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的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已将房地产税法纳入预备项目,是立法项目的第一类。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

2.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必须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肖捷指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在2020年完成实施税法原则的改革任务。目前,2018年是房地产税立法的合适时机。因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关键变化是,与过去两三年相比,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库存明显下降。

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称为房地产税的课税范围,具体指征收房地产税的地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建设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范围征收房地产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

1、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房地产税不是正确的房屋征收房地产税,而是对城镇商社、经营性房屋征收的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馀额和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房屋财产税也是财产税

2.房产税征收标准:由于目前还没有确定的征收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和试点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标准应该是从价格征收或者从租金征收;房屋从价格征收是根据房产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额征收的。房屋从租金征收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征收的。

缴纳房地产税时,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自己应缴纳的税金,及时缴纳自己的房地产税,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5月的时候一次交清。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从价计征得,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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