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事务的执行等事项;
2、在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3、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4、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企业合资成立公司需要考虑
法律分析:1、合资企业的产品定位、市场前景及占有份额、在该行业的技术水平地位;这是合资企业生存的前提。 2、双方总投资额,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各方占有的比例;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3、出资方式:各方是以资金、设备、技术、无形资产、物资存货的方式。所有投资中,资金投入必须验资、其他都需要评估值才有效。 4、效益及风险测算:是否有利润,要几年才能将投资收回。利润的分配办法。 5、分红形式及分红的约定。 6、合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等。 7、合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董事长人选以及董事会议事和决事所应遵循的原则,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及其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国企与私企成立合资公司要注意什么
国企与民企合作协议的注意点如下:
1.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2.有国企参股的企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由成立公司时的章程约定。
3.董事由股东会选择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择产生,总经理属于公司雇员范畴。
4.董事长经董事会通过任命,接受董事会监督,但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故公司董事长由人员担任,总经理由人员担任。
5.公司是个独立的法人,故无法使用公司的征信、资质、业绩等,这是两个不同的企业。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应注意什么?
1、合资企业必须做到账目公开、手续齐全。投资人之间应当签订股东投资经营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盈利亏损的分配于分担等事宜做出明确的约定,达到相互制约、诚心合作的目的。
2、订立书面合作协议:双方应尽的职责和应享的权益仔细协定,对合伙人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退伙、合伙解体的财产分配等要做出明确阐述,避免纠纷发生。
3、客户资管理。原则上客户资特别是大客户资应当双方共同控制。
4、风险和利益分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按股份比例分担。
扩展资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