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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政策最新2021,干部遗属补助政策最新2021

遗属待遇计发标准及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遗属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晋社保局函〔2021〕41号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保障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省财政厅《关于转发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斤函〔2021〕820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计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从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领取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再发放。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遗属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待遇仍然按照原规定程序和标准申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继续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施行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遗属待遇。

二、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经办参数由省社会保险局在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系统中统一配置。

退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2021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活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2022年起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配偶的遗属补助政策取消了吗?

是的,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待遇政策已经发生了改变。

过去的时候,由于我们的养老保险是各个地级行政区域自行统筹,确实存在着很多的差别。

其实,由于国家早在《 劳动保险条例 》(1951年)就规定了相应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1957年)将救济金改称为“一次性抚恤金”。但是,有关待遇都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的。

1978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养老待遇由过去单位支付的 退休金 改为 社会 化支付的 养老金 。但是相应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待遇,绝大多数地方都没有立即作出规定。

后来,各个地方逐渐陆续的将部分遗属待遇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有的地方是规定全部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有的地方是规定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另外,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还不一样。各个地方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待遇相差巨大。

比如说山西省 丧葬补助金 是2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是3000元,合计只有5000元。山东省 丧葬补助金 是1000元,一次性救济金(山东省不称为抚恤金)是1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2020年就达到了67870元。 宁夏自治区 的丧葬费标准是三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2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

像山东省最初并没有规定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后来通过制度变化纳入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过根据参保年限一次性救济金,未退休职工如果缴费不足15年,只承担一定的比例。

为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2021年9月份国家开始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明确实施全国统一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根据该省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 。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是9~24个月。同时取消了有关参保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各个地方相差也不小,但是待遇水平实际上很低。比如说山西省,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12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100元。山东省2018年调整的标准是分三类地区,分别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全国实施统一丧葬抚恤标准以后,有关生活困难补助费全部取消 。如果家庭实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从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待遇有了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

丧葬待遇的统一标准,并不是说各个省市的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待遇都是一样的,这个待遇与所在省市的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以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丧葬待遇的计发基数。

丧葬待遇包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个部分,补助金为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最高标准为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最低标准为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由于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新的丧葬待遇的实施,北京还对201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病故的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根据他们生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为其家属补发了相应的丧葬待遇,有的家属领到了三万多元,有的家属领到了六万多元等等,还没有领到丧葬待遇的家属,预计也将在本月底之前到账。

2021年8月31日前病故的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其家属原有的待遇还会继续执行,并且还会对原有的待遇予以调整。

2021年9月1日后病故的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其丧葬待遇就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生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三十年封顶线)越长,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越短,其家属所能领到的丧葬待遇也就越多。

企业退休人员生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三十年封顶线)越长,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越长,其家属所能领到的丧葬待遇也就越少,但是再少,丧葬抚恤金也不会低于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各省情况不同,山西改为一次性发放,比每月领一百三四十元强点。具体情况问当地社保部门。

2021年遗属补助是多少钱一月?

1、无经济来源,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

2、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发给;

3.、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

4、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在高限金额的基础上加发20元;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额。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①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②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⑤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⑥死者配偶系独生子女且父母均无固定收入的,其配偶父母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丧葬费和抚恤金2021年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

丧葬费2021年9月1日最新标准是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遗属费)等三项待遇。其中,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企业所在地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企业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新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抚恤金,2021年9月1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数来确定发放月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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