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事务所性质,律师事务所性质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性质,律师事务所性质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单位”。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律师事务所是经营性质机构。

1、律师事务所不是企业。律所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营利机构。律所也不是合伙企业,必须要确认的一点是,律师事务所并不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的,它是根据《律师法》成立的机构。

2、从从业人员的身份上来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有律师执业证的;而法律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基本上吧不具有律师执业证的,除非法律服务中心就是某律师设立的,或者招聘的员工中有律师,而这个律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仅仅是挂靠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各个律师团队承接案子来挣钱,律师事务所会从中抽取一定的管理费,当然这要看律师事务所的名气来定,名气越大,合伙人交的管理费就越高,但一般在15%但30%之间。

律师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律师事务所属于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应该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业

律所事务所属于有偿法律服务行业,现在一般将其界定为中介组织,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但是其律师的工作内容特殊,涉及专业法律事务,经常同公检法打交道,又不同于一般服务行业。法律咨询仅是其服务内容一小部分。 《律师法》条文参考: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什么?属于独资企业还是公司?

;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分为三种存在形式:1、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3,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国家事业编制,国家调拔经费,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其中以合伙事务所最为常见。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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