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经济纠纷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及费用(关于劳动法解雇赔偿标准)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及费用(关于劳动法解雇赔偿标准)

有许多人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会遇到这种情况:可能平时正常工作日,邻居下班领导临时安排工作,不能正常时间下班,偶尔周末会接到单位电话,有些工作事务需要过去处理等。

那么在工作中遇到这种情况,算不算加班呢?在法律上加班的具体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首先,先明确下法定的加班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每周应该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1天,对于不能执行上述工时制度的单位,经劳动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执行其它工时。”

因此,对于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者平均每周超过44小时,在没有劳动管理部门同意情况下,均属于加班情况。

有了具体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下面判断几种情况,是不是存在加班:

案例一:王菲每天工作时间为8.5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

案例二:邱林单位实行单双休轮休,平均每周没有超过44小时,不算加班。

案例三:每周单休,平均每周超过44小时,算加班。

在用人单位存在加班情况下,该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时明确了加班工资标准:工作日安排加班,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并且不能安排倒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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