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刑事辩护 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不拘留方法)

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无证驾驶不拘留方法)

国庆长假期间亲朋好友欢乐聚会免不了要把酒言欢。9月28日,省公安交警总队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具体如下。

9月3日13时55分许,富顺公安交警在富顺县境内泸富路88公里600米(滴水岩)设卡查车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某浑身酒气驾驶着川C108**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随即将其拦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酒精测试结果为8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后依法采集陈某某血液样本,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其检验结论:陈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97.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调查,陈某在醉酒驾驶的同时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危险驾驶。目前,陈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处理,并于9月10日,被刑事拘留移送富顺县看守所。

交警提醒:“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给车辆办理牌照,行驶时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佩戴头盔,切记不能“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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