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中,开发商破产有哪些规定?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中,开发商破产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末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士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士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是:如果是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2新《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 民法典 》对于房产的规定 民法典中没有对于房产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 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 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三、婚前 买房 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 房产证 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 购房 款应提供相应的 证据 证明,对于共同 债务 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协议离婚 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 起诉离婚 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 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可以经过协商来讨论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有其他方面的情况,也可以委托人民法院来进行协商。

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法规

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预告登记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符合一定情形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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