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遗嘱执行人的条件,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遗嘱执行人的条件,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1.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以及《继承法》第22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立法精神,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即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符合法定条件的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一必备条件),也具有这一资格。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丧失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2.具有社会生活实际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依照遗嘱全面完成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由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事关遗嘱人遗愿的实现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遗嘱执行人素质的要求比较高,除了要求遗嘱执行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外,法律上还应当明确要求遗嘱执行人应当具有社会生活经验和遗产管理能力,以确保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事项能够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

遗嘱执行人是什么人

遗嘱执行人 ,顾名思义,就是执行 遗嘱 的人,但是首先执行遗嘱的人得有权利执行遗嘱才能成为合法的遗嘱执行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是由留下遗嘱的人指定的。执行遗嘱的人需要按照留下遗嘱的人想法和意愿去执行遗嘱里的内容,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指定的执行遗嘱的人是属于法律 法规 上规定的 继承人 的话,那么此执行遗嘱的人是不能拒绝执行遗嘱的。如果不是法律法规上规定的人的话,那么只有被指定的执行人同意接受执行此遗嘱,才会成为合法的执行遗嘱的人。如果某人在过世之前,没有指定谁来执行他的遗嘱的话,那么就需要法律法规上规定的继承人去执行遗嘱,如果有很多满足条件的 继承 者,那么多人都作为执行遗嘱的人,共同执行遗嘱。在这里得明确,执行遗嘱的人必须是有完全自主权的人,如果没有指定谁来执行遗嘱,或者继承人没有满足执行遗嘱资格的话,那么就由留下遗嘱的人生前所在的地方单位或者组织来作为执行遗嘱的人。 那么说完谁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之后, 遗嘱继承 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首先遗嘱继承人的设立是为了实现留下遗嘱的人的最后意愿,遗嘱执行人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实行以下权利和执行下列事务: 1.对遗嘱进行查证,看遗嘱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合法; 2.对留下遗嘱的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整理; 3.对清理和整理后的遗产进行管理使用; 4.如若上述部分出现问题,可以 代理 遗嘱人进行 诉讼 ; 5.召集集合所有遗嘱继承人和留下遗嘱的人指定的馈赠人,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公开; 6.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第五项内容; 7.作为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有权利做主,排除不必要障碍; 8.如果遗嘱人留下秘密让遗嘱执行人保守的话,执行人需要将其保守一生。 最后,近年来,专业 律师 作为遗嘱执行人也正在成为一种方式,遗嘱人的遗产交给专业人士进行处理,有很好的保证性。因为律师办理是需要收费的,所以在执行遗嘱的时候可以保证遗嘱执行过程的公平性,不用担心律师会在执行遗嘱中不尽职,这样也可以避免在多个继承人中选择一个作为执行带来的麻烦与非议。

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

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代为管理遗产。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有:

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以及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有无涂改、变换或隐匿等情形,是否给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是否处置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等。此外,对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的数量、遗产的所在地、继承的份额等问题也必须予以明确。

2、有限处分权。遗嘱执行人有权对遗嘱所涉及的全部遗产进行有效控制。

3、排除妨碍请求权。遗嘱执行人在执行职务时,任何人(包括继承人在内)不得妨碍和干涉。继承人亦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这里所谓的“继承人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的遗产”,是指未经清算和按遗嘱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擅自处分未经分割的遗产或者有妨害遗嘱执行人的执行职务的行为,遗嘱执行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妨碍其执行遗嘱活动的人承担由于其行为而给自己和遗嘱继承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报酬求偿权。关于遗嘱执行人是否可以收取报酬,未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什么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 与 法定继承 不同的一点,就是立 遗嘱 人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在他死后帮助他更好地执行遗嘱安排,那哪些人可以 成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 继承人 在遗嘱继承中地位非常重要,设立该遗嘱执行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立遗嘱人的意志,并通过遗嘱执行人履行职责体现出来,那具体来说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 我国《 继承法 》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 法定继承人 ,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 继承 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 代理 。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经过上述内容的讲解,相信大家对遗嘱执行人有了更深的了解。遗嘱执行人在遗嘱执行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但是保障遗嘱的执行不仅限于此,从遗嘱的订立、公证甚至执行,中间牵涉非常多的法律问题,所以才去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安排遗产的话,最好请专业的 遗产继承律师 帮忙,甚至直接担任遗嘱执行人,从而更加合法有效地实现立遗嘱人的意志。 是否可用

自书遗嘱的遗嘱执行人资格

自书遗嘱的遗嘱执行人资格: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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