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放假三天合法吗
五一放三天假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符合国家对于本年度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如果该年度五一劳动节规定放假三天,企业安排放假三天是合法的。如果该年度五一劳动节规定放假五天,而企业安排放假三天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了员工上班,应当支付三倍工资。如果既安排了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又不支付三倍劳动工资的,那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1五一法定是1天还是3天
2021劳动节法定节假日是1天还是3天:1天
2021五一法定假日是5月1日这一天 ,2021年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5月1日-5月5日,放假5天。但因为调休的缘故,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需要进行补班。
2021年五一加班费3倍哪几天
只有5月1日是三倍工资,其他是双倍工资(5月2日-5月5日)。
劳动节放假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和调休日,只有法定节假日的一天时间才有三倍工资。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更多说明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3、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
五一法定节假日是一天还是3天
五一节的法定假日是一天。
国庆节是一个节日。然而,五一假期通常与前后的周末联系在一起,所以它通常持续三天。
劳动节不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很久以前在国外就有了,属于国际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际劳动节被定为节日,并改名为劳动节。
根据“国家节假日和纪念日”:
第2条所有公民的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一节法定假日3天还是7天
五一节法定假日是1天。
国家规定五一劳动节放假一天。但一般是将五一劳动节的假期和前后的周末连在一起放的,所以连在一起一般就是三天了。
五一劳动节并非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在很久以前就在外国存在,属于国际性节日,在建国后才将国际劳动节确定为假日并改名为劳动节。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规定: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一黄金周发展历程
1999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从而形成7天的长假。
200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旅游局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正式确立黄金周假日制度。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5:双稳健政策下的宏观经济走势》报告正式提出建议:取消五一、十一黄金周。
2006年,主管部门成立假日调整的研究小组,全面研究我国的节假日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沿革和现状。国家发改委先后召开6次座谈会听取各方的意见。
2006年,以蔡继明为负责人的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认为,黄金周制度该功成身退了。2007年两会期间蔡继明再次提案呼吁取消“五一”、“十一”黄金周。
2007年11月9日到15日,国家发改委以就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进行网上问卷调查。方案取消了五一黄金周。
2007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明确了从2008年起我国将要执行的假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