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法规和规章的区别,法规和规章的区别举例

法规和规章的区别,法规和规章的区别举例

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一、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根据国家《立法法》规定,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起草征求意见确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情况和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区政府规章,规章属于在宪法、法律、法规等指导下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法规和规章的区别为:

1、位阶不同,即法律地位和等级不同。

2、立法权限不同,法规权限更高。

3、立法程序不同,法规为享有立法权部门制定。

4、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效力不同,法规可作为判决依据。

二、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规章和法规的区别

规章和法规的区别:

1、位阶不同,即法律地位和等级不同;

2、立法权限不同,法规权限更高;

3、立法程序不同,法规为享有立法权部门制定;

4、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效力不同,法规可作为判决依据;

5、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区政府规章,规章属于在宪法、法律、法规等指导下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即部委)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和法规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制定机关不同,前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后者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因此,法律和法规的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

法律是人大颁布的,效力最高;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效力其次;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效力再次;地方法规是地方人大颁布的,效力再次;地方规章是地方政府颁布的,效力再次。

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的区别

行政规章与行政法规同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

①、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行政规章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②、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③、行政法规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法,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在符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作出带有创制性的规定;并且可以在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情况下,对某些尚未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作出行政法调整。行政规章中,对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领域的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则不仅要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同时,还必须以某个具体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直接依据,或者有其通过条文内容的明确授权。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

④、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行政法规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问题上,可以体现某些立法上的“超前性”“实验性”,行政规章则不可以具有 “超前性”“实验性”。

⑤、依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法规是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审判的重要依据,这肯定了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审判活动的绝对约束力。行政规章对于行政审判活动则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只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活动中的一种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如下所示:

1、位阶不同,即法律地位和等级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政府规章的上位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第六十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2、立法权限不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法规,在法定权限内有一定的创制权;地方人民政府则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章。

3、立法程序不同。地方性法规草案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议后表决通过,通常实行两审制(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政府规章则是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4、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地方性法规是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而政府规章在案件审理中是作为“参照”(法律规范以外的文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或者参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表明政府规章已经纳入“法”的范畴,成为我国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但是,地方性法规同政府规章毕竟有严格的区别,不能将“法规”和“规章”混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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