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上海计划生育假最新规定,上海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

上海计划生育假最新规定,上海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

上海二胎产假2022年最新政策

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法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产假申请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九十七号,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产并符合本市生育金申领条件的单胎顺产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配偶陪产假为10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该条例明确,配偶陪产假的设立,有利于倡导男性参与和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有利于生育妇女和新生儿得到更好的照护;关于假期天数的确定,既考虑了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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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胎产假2022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是128天。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一)员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二)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三)办理就医登记表。

(四)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五)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材料(各个区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大致分为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证明;

(二)结婚证;

(三)户口簿;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五)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产假最新标准

上海产假标准是这样的:

1、女职工生育孩子的,除了享受统一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的生育假,在生育假期间,享受和产假期间一样的待遇;

2、女职工生育后,还会给男方享受10天的配偶陪产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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