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2022最新青少年犯罪案例,2020年青少年犯罪案例

2022最新青少年犯罪案例,2020年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案例2]:16岁少年见消防车灭火很刺激,便放火烧了30多个草垛,希望能引来消防车灭火。为避免村民自救,他还用稻草拴住了村民的大门。近日,涉嫌连续纵火30起的少年吕某被溧阳警方刑事拘留,至此,困扰溧阳竹箦警方大半年的系列纵火案终于告破。

[案例3]:杭州5名平均年龄仅18岁的少男少女却因“口角之争”,将一名17岁少女杀害并分尸。8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2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一、青少年犯罪指的是青少年触犯法律。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1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二、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

三、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四、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202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白中杰跟随父母一起在东莞生活了4年的时间,期间父母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管教他,任他自由生长,而零几年的东莞正是混乱的时期,白中杰也没有学到好的知识。9岁的时候他和父母一起回到了老家,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地方,白中杰再也不服管教了,他开始出入网吧,结识了不少不三不四的人,后来更是到了连大年三十都泡在网吧的地步。

就算是长时间不回家,也没有人会关心他,父母终日忙着自己的工作,有时候过年都不会回家,而奶奶则因为年事已高,常年卧病在床,所以白中杰一直自己潇洒快活,没有钱了,就跟随“道上”的兄弟去抢劫,不劳而获实在是让白中杰太快乐了,所以他越来越放肆,2010年7月12日起,白中杰和何俊、曾祥友、游祥炎、邹泽几人一起在贵阳、安顺、毕节等地连续作案,13天内他们就犯下了6起杀人抢劫案,有9天人命死在他们手中,白中杰更是在抢劫过程中对2名女孩有过侵害行为。

在一起作案的人当中,白中杰的年龄是最小的,当时何俊等4人已经被抓捕归案,而白中杰则处于逃亡状态,2010年8月2日,警方发布了关于白中杰的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白中杰,那时候他还没有过17岁的生日,是中国公安部年龄最小的A级通缉犯,8月4日,白中杰落网。

何俊、曾祥友因为是主犯被判处死刑,邹泽被判处死缓,游祥炎因及时投案自首以及有重大立功行为判处17年有期徒刑,而白中杰虽然也是主犯,由于犯案时未满18岁,故而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少年犯罪案例真实事件及原因分析

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在这里,创制意指制定一部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修改包括修订和修正,分别意指对已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大规模和小规模的改动;废止意指终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

2022年来青少年犯罪比率是多少?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23651人,2022年1月至9月较2018年同期下降44%,2022年1月至9月不捕率66.6%,较2018年同期提高32.2个百分点;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69031人,2022年1月至9月较2018年同期下降29.2%,2022年1月至9月不起诉率57.6%,较2018年同期提高34.4个百分点;共附条件不起诉62760人,2022年1月至9月附条件不起诉率36.6%,较2018年同期提高24.3个百分点。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70205人,2022年1月至9月为38653人,较2018年同期上升13%;共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1647件,2022年1月至9月为313件,较2019年同期上升3.9倍。

数据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度、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的显著提升,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必然结果。”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挺分析说,“在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能在免于被羁押的同时及时改过自新,还避免了其在回归社会时因刑事处罚标签可能遇到的障碍。附条件不起诉率的不断提升,背后是全国未检部门检察官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开展的风险评估、监督考察等细致、全面的工作。”

“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提升,说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更加善于发现隐秘的侵害行为,也反映了‘零容忍’打击相关犯罪的决心。”何挺告诉记者,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撤销监护权案件数量的上升,令人痛心,不过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民事检察职能,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关注点前移到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及早发现并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对监护缺失甚至监护侵害情形进行干预,能有效避免未成年人涉罪或被害情况的发生。可以看出,未成年人保护的广度正在不断延伸,力度也在逐步加大。

数据评价

“双向保护”常抓不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从数据中看到了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筑起的强有力的检察保护屏障,一方面对涉嫌轻罪的未成年人,采取诉前观护帮教、不起诉后跟踪帮教等方式扶正幼苗,同时对失职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还通过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手段,以和风化雨的方式帮助孩子从遭受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希望‘双向保护’能常抓不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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