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服怎么办,小金额诉讼一审就终审吗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服怎么办,小金额诉讼一审就终审吗

对小额诉讼判决不服的如何申请再审

法律解析:

小额 诉讼 一审终审 可以再审。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判决作出之日即生效,如果复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 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 代理 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 传唤 ,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小额诉讼可以上诉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不能上诉。 小额 诉讼 是 一审终审 ,就是说只在基层法院审理一次就生效,不能上诉。如果小额诉讼进入再审程序,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必须中止执行。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 诉讼费用 。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小额诉讼原告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吗?

原告不服不可以上诉,但小额诉讼不服判决的情况,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原来审判的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本的而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之后重新进行判决,原本的证据可能是伪造的或者原本的判决缺乏证据等。

法律分析

由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不能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但这并非意味着无任何救济途径。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作为当事人,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程序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根据民诉法规定的事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比如案件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又或者之前认定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等。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同时基层法院对小额案件速裁速调,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四百二十六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一、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以及: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不能上诉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

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新出台的民诉解释第十二章《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对小额诉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小额诉讼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八十条 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第二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本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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