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大连宝马撞人案最终判决,大连宝马撞人案最终判决结果

大连宝马撞人案最终判决,大连宝马撞人案最终判决结果

大连宝马撞人案司机二审死刑,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你有什么看法?

大连宝马撞人案司机二审死刑,司机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自己受到挫折就迁怒于无辜的人,让无辜者买单,真的是丧心病狂,泯灭了人性。法律上严肃的,人人都要有敬畏之心,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去碰触红线,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罚。采用极端的方法报复社会,这种穷凶极恶的人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大连宝马撞人案

在2021年的5月,大连一名宝马司机在开车行驶的时候,在一个路口突然闯红灯,并且故意加快开车速度,冲进人行道,撞向正在路上正常行走的市民。

随后逃走后,又和一辆箱货车相撞,把货车撞坏,又弃车逃走。四名市民当场遇难,一位市民由于伤势严重,在抢救过程中不幸遇难,还有多名受伤者在医院里进行治疗。

大连宝马撞人案司机二审判决

这起震惊全国的宝马司机撞人案件,经过专业权威部门的调查和鉴定,确认了这名司机在开车的时候没有醉酒驾驶,没有服用精神类的药物,也没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他在制造这起事故的时候,头脑意识是非常清晰的,而且是有目的的,故意行为。

因此,一审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宝马司机作出了判处死刑,宝马司机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没有不当,因此维持原判。

大连宝马撞人案司机二审死刑,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你有什么看法?

宝马司机终将为自己这种极其卑劣的报复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的极端行为,让多个家庭失去了亲人,为这些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伤和难过。希望法律对他的审判更够抚慰到无辜者家人的心灵。

大连宝马车撞人案肇事司机二审被判死刑,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判决结果?

大连宝马车撞人致死案,二审判处刘东死刑,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处结果遵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重伤或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收到严重损失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刘东的案件中,他为宣泄个人情绪而大方杀戒。驾车高速撞击人群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一切行为皆为故意为之。犯罪事实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二审判处死刑的公平合理合法的

案件中,刘东因为投资失败,对社会产生了不满,采取极端方法报复社会,具有反社会的心理。在2021年5月22日11时,在等待绿灯的时候忽然把汽车加速,汽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速度闯红灯,把行人撞飞。并且刘东在撞人后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开车作案,遇到一辆辆厢式货车,加速冲向这辆车,造成两车相撞。然后弃车逃跑,后选择报警。报警后对所作事情选择失忆,不主动交代发生的罪过。

被捕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检查,排除了他酒驾、毒驾、服用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药物和有具有精神病发作的所有可能性。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候非常清醒,完全是故意为之。可以说是杀人恶魔。后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死刑。这个判决对于他是非常适合的。让人不能理解的事,他还有脸上诉,难道那么多无辜的人因他而死,难道他判死刑还委屈了他,还要上诉鸣冤,哪来的冤屈。真是觉得他的行为非常的不耻。

案件宣判后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来定罪,或者也可以是“交通肇事罪”。律师对这起案件进行分析,刘东作案的目的是报复社会,是无目的。他以极端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并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无论是从情感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让人难以理解。将他人生命视为儿戏令人谴责,故意致他人死亡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作为合法公民,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遵纪守法,也要做好社会法律建设的监督人。

大连宝马撞人逃逸案致5死,司机二审死刑,案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上诉人刘东驾驶自己的宝马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五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二人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跟车一厢式货车后停下,刘东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下午归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东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刘东因投资失败,以极端管道发泄情绪,在都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上诉人刘东因投资失败,以极端管道发泄情绪,在都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危害和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大连宝马冲撞人群致5死一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依法判处死刑。

一,犯罪嫌疑人因为投资失败而选择极端方式泄愤

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这则报告,大连的宝马冲撞人群导致5死8伤。而导致这件事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投资失败,无法接受事实,而选择这种极端方式泄愤。犯罪嫌疑人名叫刘东,因投资生意失败想不开,在经过斑马线时故意加速车辆闯红灯从而撞向人群,导致了惨痛的后果,惨剧的发生。一时间,这名犯罪嫌疑人也遭到了各路网友的强烈谴责。

二,其行为带来极其严重后果,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而犯罪嫌疑人刘东的行为,无论是对于社会还是对于公共安全来说都是极大的危险。犯罪嫌疑人刘东的行为严重的危害了公共安全,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的恶劣性令人发指。俗话说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既然选择投资,那肯定就要做好投资失败的准备。既然是成年人,就要为自己做的选择负责。从一个老百姓的角度来说,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哪怕是用犯罪嫌疑人刘东的生命来赔罪,也难以抚平那些无辜受伤身亡的受害人的家属。

三,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东无视法律,并且知法犯法,将自己的不幸发泄于无辜的人身上,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的危害了公共安全。为此在一审判决当中决定判处犯罪嫌疑人刘东死刑,并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这样的判决结果,也让人们议论纷纷。大家也都认为,就算是判处死刑也便宜了他。人生在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都有自己的不幸遭遇。而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做法,应当受到强烈的谴责。

综上所述,投资有风险,自己的选择自己承担,冲动是魔鬼,切勿挑战法律。不知大家对此作何看法?欢迎关注提问!

宝马车主撞死五人称投资失败泄愤,被判死刑不服上诉 ,法院最后咋判的?

最后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他的上诉,最终他依然会被执行死刑。

大连理发师开宝马撞人致5死案 宣判死刑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央视新闻获悉,5月22日在大连发生的一起致5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案件正式宣判。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当场死亡,一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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