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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最新

当铺没有发票可以当东西吗

发票不是必须的,但必须得带好身份证,这个是公安局规定必须查验的,没带的话是不给当的。发票只是个辅助的证明,东西的真伪会由估价师进行鉴定的,当然有发票更好,会适当提高点典当价格。

法律依据:

《商务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二、加强合作,做好典当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典当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初审工作,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要依法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盲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审批。第二,要认真做好日常业务监管和治安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要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行业统计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对于超业务范围经营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利息、费用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实行归口管理。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公安机关要加强典当业治安管理防范措施,严格要求经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行,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填写《典当物品登记表》(附件),报公安机关备查;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典当行进行治安安全检查,预防、发现和依法打击典当业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构筑典当业治安管理防控一体化机制,依法维护典当行的治安秩序;当户出当或赎当机动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为典当行办理机动车质押登记即停驶或复驶手续,并收回或发还号牌和行驶证。绝当后应当凭机动车交易发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第三,要做好变更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另一方面要对典当行对外转让股份加强管理,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典当业,特别是防止典当行借机变相集资吸储或者倒卖经营资格的行为。

海南经济特区典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典当业管理,稳定金融秩序,促进典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典当行是以实物质押形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贷款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人民银行)及其所属各市、县、自治县分、支行(以下简称当地人民银行)是典当业的主管机关,对典当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典当行按特种行业依法进行管理。第五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属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需要,有一定的业务量;

(二)具有足额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在海口、三亚市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其他市、县、自治县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五)有固定、安全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第六条 企业及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典当行出资,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典当行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典当行出资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企业出资不得低于典当行全部实收货币资本金的70%,一家企业在企业出资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每一个人在个人出资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必须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

(三)经法定验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拟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设立典当行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第八条 设立典当行由当地人民银行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人民银行审批和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申请人凭《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凭以上两种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九条 典当行的撤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资本金,修改章程均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条 典当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第十一条 典当行办理下列业务:

(一)产权或使用权明确,并可以依法转让的不动产的抵押贷款;

(二)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下同)和个人的闲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库存物资和原材料等物品的抵押贷款;

(三)金银饰品、珠宝、家用电器、古玩字画、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抵押贷款;

(四)其他可鉴别、估价、易保管物品的抵押贷款。第十二条 典当行以质押贷款业务为限,不得办理或兼营下列业务:

(一)商品寄售、零售以及旧物收购;

(二)吸收存款;

(三)信用贷款和担保及代收代付。第十三条 典当行不得接受以下物品作为当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物;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被质押或作担保的物品;

(三)赃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其他财物。第十四条 典当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可以展期,展期最长不超过原典当期限。在展期内还贷的,不罚息。提前还贷的,按实贷的天数计息;当期不足10日的,按10日计息。第十五条 典当物品一律按现值估价,并按估价的50%以上确定贷款数额。第十六条 质押贷款的利率,可在国家规定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50%。第十七条 典当的费用包括服务费、保管费和保险费等,其月综合费率最高不得超过当价的45‰。第十八条 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时,应对当期满后,当户即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当物归属作出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当物归属典当行的,典当行有权依法处分当物;书面约定当物应当拍卖的,按照拍卖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当物发生遗失或毁损,典当行应向当户赔偿损失。第二十条 典当行临时需要资金,可以向金融机构拆入,但不得拆出。

典当行应在当地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结算帐户。第二十一条 对典当行实行如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一)典当行总资产最高为净资产的3倍;

(二)拆入资金的月平均余额最高为资本金的2倍;

(三)典当行对一家企业和一个自然人发放的质押贷款,最高不得分别超过资本金的50%和30%。

当地人民银行对典当行资产负债比例状况进行监控。

潍坊典当行业管理的行为有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大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监管力度,采用以下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一)定期审核分析典当企业财务报表等;

(二)利用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与分析;

(三)现场检查;

(四)约谈典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人员;

(五)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核查;

(六)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机关要求进行核查;

(七)其他监管方式。

法律依据: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第三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大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监管力度,采用以下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一)定期审核分析典当企业财务报表等;

(二)利用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监管与分析;

(三)现场检查;

(四)约谈典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人员;

(五)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核查;

(六)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机关要求进行核查;

(七)其他监管方式。

第四条重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第六条商务部负责推进全国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推动典当行业法律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典当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研究制定典当行业监管政策、制度、典当企业经营规则,部署有关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调查和检查,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和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工作。

第七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对本地区典当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监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对《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当票进行管理;建立典当行业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每年抽选不少于20%的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第八条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和约谈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房产证典当可以当天拿钱吗

正规的典当公司都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典当行(公司)”规范门牌,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公司须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且须自觉履行告知义务。

另一方面,正规的典当公司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接受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公司注册信息。

此外,正规合法的典当公司的运营资金都是股东的自有资金,绝对不会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如今民间借贷公司已成泛滥状态,三五个人筹集部分资金就敢对外承接贷款业务,有些公司甚至打着无抵押无征信要求的旗号招揽客户,一时不慎掉入他们的陷阱,极有可能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脱身。总的来说,正规典当公司更有保障。

典当融资正在成为常态化,而应急性的融资需求尤其是相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典当公司就表现出了难以比拟的优越性,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对于需要立即拿到钱的借款人来说,选择正规的典当公司要更慎重,记得选择资质齐全、合法合规、快速放款的典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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