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工程索赔流程及范围,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流程及范围,工程索赔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四)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五)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什么是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综上所述工程索赔的程序: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3、提交索赔文件。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可以按照程序和步骤办理并索要赔偿。注意索赔时间,避免逾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诉讼,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许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来介绍一下工程索赔程序五步是什么?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1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28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一般地,对大型、复杂成应分别编写和报送,对小型工程可合二为一。如果索赔时间具有联系影响性,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报告将被认为是第一次临时详细报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费用额和工期延长期,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会立即建立该索赔事件的索赔档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对其随时提出意见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关记录的要求。工程师接到正式的索赔文件后,会根据事实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及索赔计算依据。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索赔处理决定》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项、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或延长的`工期,《索赔处理决定》一般附有索赔评价报告。索赔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2

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3

一、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都会导致索赔不成立。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人档。

施工索赔流程

工程索赔的流程如下:(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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