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会见需要批准的三种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批准的三种案件有哪些

律师会见需要批准的三种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批准的三种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限制会见律师的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限制会见律师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限制会见三种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 刑诉法 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三、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何在? 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实现其 诉讼 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 刑事强制措施 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处于被 羁押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 申诉 、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限制会见这是很正常的,不可能因为当事人的身份是属于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当中就是畅然无阻的,在正常情况下的会见都需要有一系列的文件,尤其是涉及的那些关于国家秘密的文件的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才可以的,而且在整个会见的过程当中有些案件公安机关就会派专人在场的。

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找律师会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持以下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对所聘请律师的意见。如表示同意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第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二、请律师会见一次需要多少钱?

律师会见费用一般在2000-5000元/次之间。

具体办案费用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如: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总结:律师会见可以帮助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通过沟通更详尽的了解案件的事实还有经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且每一个阶段的律师会见费都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见嫌犯哪些情况需要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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