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期限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期限是三十天。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政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下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作出许可决定的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在20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他法律、法规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
办理的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45日。在45个丁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下级机关进行初审的审查期限。
有些行政许可设置了层级审查制度,需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机关。法律、法规对初审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对被检设备、产品等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不计算行政许可期限的时间。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应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中扣除。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规定有何规定及其期限怎样计算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规定以及期限计算方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定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的期限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律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