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变化的六大要点
2022年7月印花税法的变化如下:
1.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依据。
法中明确了“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增值税,还是要按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2.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税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而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来代替。
3.取消原税目中对列举证件征税。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即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交印花税了!
4.调减部分税率。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这充分体现了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发展,鼓励知识产权实施应用。
5.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对于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并不是原来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6.新增和明确了减免税的相关范围和要求。
比如,免税情形新增了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同时也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旧印花税法差异
印花税法新旧对比
两个增加
(一)新增四项免税凭证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
(二)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两个取消
(一)取消尾数规定,据实计税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印花税法》予以取消,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实行据实计税纳税。
(二)取消部分应税凭证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四个明确
(一)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金额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三)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明确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
未明确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收藏!7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率表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加教育整理如下(包括与此前“暂行条例”的税目税率变化点也会进行整理),记得收藏以免缴错了税:
PART. 0 1
7月1日启用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0 1
合同(指书面合同)
1)借款合同
税率: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备注: 指银行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税率: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买卖合同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备注: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承揽合同
税率:报酬的万分之三;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5)建设工程合同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
税率: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备注: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7)技术合同
税率: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备注: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8)租赁合同
税率:租金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9)保管合同
税率: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10)仓储合同
税率: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0)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备注: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02
产权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备注: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备注: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五;
备注: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备注: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03
营业账簿
税率: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04
证券交易
税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PART. 02
和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点
重点总结:
1、合同相关部分税率,降了:
1)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3)运输合同;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合同;
变化点:从原来的万分之五 → 降低为,万分之三;
2、财产保险合同税率,变了:
变化点:由原来“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 → 变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3、权利、许可证照的税目,删了:
变化点:原来,每件贴花5元的权利、许可证照 → 删除税目。
具体新旧对比税率变化,财加教育整理如下:
印花税新旧对比解读
缩减了征税范围,降低了税率。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年50号文件规定直接纳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