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个人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

个人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

个人承包经营指发包方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发包方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个人承包者,由个人承包者对承包事项进行管理。如何认定个人承包经营者的用工关系,应结合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内容是不是个人承包经营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是否受个人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由个人承包经营企业发放等具体情况分析。

劳动者由个人承包经营企业聘请,或者劳动者虽由个人承包经营者聘请,但为个人承包经营企业提供劳动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应认定个人承包经营企业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劳动者由个人承包经营者聘请,为个人承包经营者付出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内容与个人承包经营企业无关的,则形成雇佣关系。

个人承包经营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范畴,无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如实告知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强制性规定,更谈不上违反规定,如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最终由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

但这实质上规避了个人承包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为了防止个人承包经营企业逃避法律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故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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