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经济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内容(解除劳动合同书格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内容(解除劳动合同书格式)

读者小苏反映说,他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农机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到这家公司工作以来,由于专业对口,学用一致,公司也对他提供了许多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很快就使他成为公司的技术骨干。

日前,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考虑到父母的年龄较大,需要家人照顾,他便联系了一家离家较近的单位工作。但是,当他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却遭到拒绝。公司不仅不向他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还建议他继续在公司工作,希望双方续签下一阶段的劳动合同。

小苏想知道: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公司可以拒绝向他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吗?

法律分析

公司不能拒绝小苏请求,应当向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但要在合同存续期间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解除劳动合同也依法进行。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依据该规定,既然小苏与农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该合同已经处于终止状态,农机公司就应依据法律规定为小苏办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手续,且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拖延,或拒绝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小苏可以继续要求农机公司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农机公司仍然拒绝其请求,其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由该机关予以查处或督促农机公司履行。同时,如果因为农机公司不予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行为影响就业,或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害,小苏也有权向农机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农机公司对相应损失做出赔偿。在农机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小苏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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