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会不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买卖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如
你好,其实你的担心是多余的;一般而言在实际损失100%—130%以内的是合理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违约金的支付以违约为要件,以合同约定为基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金不平等产生法律效益吗?
是法律效力吧。不是法律效益。合同违约金不平等同样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双方的契约意识表达,只要双方意识表达真实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差距过大,显示公平,比如买房合同,买方如果不买了,违约金是20%,卖方如果不卖了,违约金是1%,这样的违约条款属于不平等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约条款可以认定为无效;但是,违约条款无效属于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你们就违约条款进行变更,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商品房合同中买卖双方的违约金是不是应该一致
这个不是一定的,根据合同条款就可以了,双方违约金,可以是不一样的。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不平等,合同是否有效
违约金不平等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整体的法律效力。
但可能会影响与违约金相关条款的效力,这还要看具体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约责任不平等合同是否有效
违约责任不平等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