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跟公章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上说,合同上盖公章或合同章没有区别,理由如下:
一、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盖章类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二、司法解释印证二者没有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公章效力包含合同章效力。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但二者用在合同上没有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章和专用章的区别是什么?合同上盖公章和合同专用章一样吗?
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三、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四、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五、刻制不同
1、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合同章 公章区别
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公章代表着公司,除了在合同的签订中发生效力之外,还影响着公司的一切事务只有盖了公章,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专门用来签订合同的印鉴。合同章和公章存在的区别有:首先,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覆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用。其次,执章人不同。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管理,合同章由法人和专门的合同人员保管。接着是管理部门不同:合同章的管理部门是法律部门,公章的则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然后是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具有最高的效力,合同章只能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最后,刻制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
公章代表着公司,除了在合同的签订中发生效力之外,还影响着公司的- -切事务只有盖了公章,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专门用来签订合同的印鉴。合.同章和公章存在的区别有:首先,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覆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用。其次,执章人不同。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管理,合同章由法人和专门的合同人员保管。接着是管理部门不同:合同章的管理部门是法律部门,公章的则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然后是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具有最高的效力,合同章只能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最后,刻制不同。
法律依据
《《印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法律分析:一、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三、管理部门不同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四、权力和确认力不同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五、刻制不同1、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某某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
公章和合同章不一样。公章是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是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有时候可以代替合同章。而合同章是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代表的只是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