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是不同一天办理?
借款合同和抵押登记是不同一天办理的。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先于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可以先于借款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之后,只要抵押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签订时间与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对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
借条和借款合同的担保期限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用途是不一样的,借款合同说明的是你们发生借款的过程,双方必须遵守的约定,借条说明的是借款发生的事实,说明那一天开始,你把钱给他了,借条可以与借款合同发生时间不一致,具体以借条为准。至于担保条件,应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与借款合同关联。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条都属于子合同,时间日期以子合同具体发生日为准,但必须有主合同,子合同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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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先于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认为抵押物是真实有效的,而且只有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才能控制抵押物,借款合同虽是后来才签订的,实际上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才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是有关联关系的,要是没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合同签订的日期早于主合同时,从合同有没有效力要依据主合同是否有效而定,如果主合同有效的,不影响从合同的效力。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所以抵押登记时间的早晚不影响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效应。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余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日期必须写一致的吗
不用。借款合同在前,抵押合同可以晚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订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抵押合同的禁止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民间借贷先借款后抵押担保时间相差一年可以吗
一般借款期限应当与抵押合同期限一致,否则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一般借款期限应当与抵押合同期限一致。
否则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建议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记有一条规定,要求申请材料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