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和公章区别
一、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哪些
1、合同章和公章区别包括: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
(3)刻制不同。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盖公章的要求是什么
盖公章的要求包括:
1、要履行用印审批手续;
2、单位行政章用于上报和下发文件及对外公函,合同要用合同专用章,部门公章原则上只对内部使用,不对外。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三、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四、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章、财务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呀?
公章是用于单位对外一切经营活动,在书面加盖此印鉴后的,法人承诺证明,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在书面加盖此印鉴后的,法人承诺证明,财务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财务活动,在书面加盖此印鉴后的,法人承诺证明,法人私章是单位对内传输信息、发布指令、在书面加盖此印鉴后的,指挥承诺证明。
法律分析
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使用范围最广范,财务章可用于支票及发票或开具收据时使用,一般在银行开立帐户时需要备案留底。发票章自然一般使用在开具出的发票上,有时也可以用在收据上,业务章用来盖一些一般的业务单据,这可根据公司具体事务来使用,合同章用于合用签定,不用说,法人章一般与财务章相结合使用用于支票上,其它需要法人签名的文件或报表也可以此章代替法人签名使用,公司的公章,我们一般是指公司的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的圆形印章,也就是常说的行政公章,他的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他代表着公司的行为。法人章与公司的公章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个有时是不能进行代替的,简单的说,公章是代表公司的行为,法人章是与个人相关的个人行为,实践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实公司专用章和公司合同章的效力是一样的。只要合同内容没有什么瑕疵,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章与合同章的区别
公章和合同章不一样。公章是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是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有时候可以代替合同章。而合同章是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代表的只是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有什么区别?
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有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使用范围广泛。这就是公章与合同章的大概区别。
法律分析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