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上海公积金缴存标准是多少,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少

上海公积金缴存标准是多少,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少

上海公积金最高可以缴纳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海市2020年7月1日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3、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上海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

上海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259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至7%,职工和单位按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78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62元;按6%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1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10元;按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公积金缴费标准是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上海公积金缴纳标准2022

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都是根据当地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不同地区工资收入不一样,自然缴存基数也是不一样的。那么2022上海公积金缴纳标准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上海公积金缴纳标准2022

按照规定,上海公积金2022年的最高缴存基数不能超过34188元,最低不得低于259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至5%。根据这个缴存基数和比例来计算,住房公积金按照7%的比例缴存的话,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78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6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5%的比例计算的话,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在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在上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范围内,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调整的。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公积金2022年缴纳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比例确定后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的。

上海最低公积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上海公积金最低标准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标准24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一)初审。那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需要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三)审核。有关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某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四)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某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加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加保险或者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者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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