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人事派遣制是什么意思,人才派遣制是什么意思

人事派遣制是什么意思,人才派遣制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制员工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

劳务派遣定义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制是什么意思 关于劳务派遣制的简介

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2、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现年薪通常为5万—10万。

人才派遣制是什么意思

人才派遣制的实质是通过人才租赁公司以 服务合同 或 劳务合同 来实现的服务交易。人才租赁公司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 租赁协议 、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被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人才派遣的方式有四种:一是完全租赁。由租赁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考核、报酬和福利等;二是转移租赁。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租赁公司与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 ,并由租赁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发放,处理 劳务纠纷 等事务;三是减员租赁。用人单位对自行招募或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转为租赁公司;四是试用租赁。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 将新员工转至租赁公司,以租赁形式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 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 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派遣制是什么意思

派遣制员工

人才派遣亦称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派遣、劳动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

其实所谓派遣制职工,就是指人事关系,比如档案,保险等等并不是所工作的单位负责管理,而是由所派遣单位负责为你上保险,管理档案,甚至是发工资,派遣单位是人才市场,也就是说雇佣的单位是人才市场,所以工资,保险,档案都由人才管理,然后人才市场派遣到医院里来工作,所以名义上是医院的职工,但实际上是在为人才市场工作。

关于待遇和以后能不能在工作单位能不能转正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有被派遣的机会无论哪里,建议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有很多派遣职工的人事关系都被转到工作单位名下了。

实际上派遣制度只不过是一个用人借口,他们只想用这点不稳定的感觉来让工作者有一种危机感,促使更加努力的工作。时间长了,用人单位会考虑正式雇佣的,因为现在派遣职工在单位里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大了,各个单位已经离不开派遣职工了。

什么是人事派遣

人 事 派 遣

——迅速兴起的人才服务业务

一、人事派遣简介

(一)人事派遣的含义和发展现状

人事派遣是人事派遣机构(中介公司)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租赁给用人单位使用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它是由劳动关系管理、人事事务办理、人才资源配置、人才培训等构成的完整服务链。其本质是通过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相分离,解决劳资风险管理问题。

人事派遣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源于美国,由于机制灵活,运作效率高,很快受到关注并迅速发展起来。上世纪末,我国南方发达地区引入这一用人方式后,在各地推广迅速,市场异常火爆。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已全面铺开,并且形成了规模。

(二)人事派遣的运作模式

人事派遣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的主要区别,是用人单位将人事管理职能剥离到专业中介机构,实现劳动关系转移,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人事派遣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服务全程化。单位需要人员时,提前向中介机构提交用人计划,明确用人时间、专业岗位、所需人数、租赁周期等具体要求。其他环节,如招聘考试、岗位培训、手续办理、工资发放、保险交纳等全程由中介机构负责。

2、用人契约化。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三方合同,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建立起协调合作的法律关系。

3、管理专业化。协议签订后,档案、劳动关系、组织关系等全部留在中介机构,员工以中介机构的名义前往用人单位工作。员工在工作中按协议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向派遣机构提供考核结果,拨付租赁费用。中介机构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继续教育、职称资格考评等管理业务。租赁期满后员工回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另行推荐租赁单位。

4、方式多样化。从派遣对象看,包括高、中、初各个层级,技术、管理、操作等各种岗位;从租赁内容看,可全程租赁也可部分代理,可由现有员工转为租赁人员也可以由租赁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人才的需要,灵活选择。

(三)人事派遣方式分类

人事派遣适用广泛,方式灵活多样。

1、按派遣服务内容,可分为全程派遣和部分派遣。

全程派遣前面已经介绍。部分派遣是指除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服务内容,用人单位可以视自己的情况而定。

2、按派遣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派遣和工作任务派遣。定期派遣是约定固定期限的派遣,时间可长可短,可以几天、几月、甚至几年。工作任务派遣是以完成某一项目、某一课题等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派遣。

3、按派遣人员岗位,可分为技术人员派遣,管理人员派遣和操作人员派遣。

4、按派遣人员的特殊性,可以分为减员派遣、试用期派遣、新进人员派遣、编制计划外派遣。

5、按用人单位地理位置,可分为区内派遣和区外派遣。区外派遣是劳动输出的延伸,有利于解决目前外出打工人员的弱势地位。

(四)人事派遣的作用

1、 人事派遣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好处

(1)作业简化,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据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介机构通过专业化运作可以将人事管理成本降低到原来的60%-70%。主要体现在操作简化,减少行政管理事务,易于控制招聘费用和人员福利成本,缺员能及时补充,提高核心管理能力等等。

(2)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增强用人单位的应变能力。用人单位通过派遣人员,可以减少企业固定员工人数,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应变能力。用工需求与企业面临的市场状态和项目紧密关联,是一个波状曲线。如安装公司,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承接的项目不断增加,就需要增加大批人员。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承接的项目减少了,势必造成人员剩余。而人事派遣提供了一种不仅“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而且“挥之即去”的弹性员工队伍。

(3)准确选人,规避用人风险。中介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利用专业化手段为用人单位圈定合适人选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确定,使招聘更加准确有效。用人单位还可以在租赁中进行考察,选拔合适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

(4)突破编制限额,满足用人需求。一些属于定员定编的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增加员工,这样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扩大编制的情况下解决用人需求。

2、人事派遣给人才带来的好处

(1)增加就业机会;

(2)降低就业成本;

(3)积累工作经验;

(4)保障劳动权益。

劳务派遣制啥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采取劳务派遣 有两大的好处: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

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

劳务派遣-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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