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专利行政诉讼补丁,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补丁,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几个基本法律问题

一、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指专利权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的规定,自一项专利权授权公告后的任何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复审委员会应当对请求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或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特点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应该如何定性,即到底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极大争议,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虽然此类案件还归入专利行政案件的范畴,但司法界都认可这是一类特殊的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关系密切,主要表现在:

(1)多数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专利民事争议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中,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当事人一般是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被告,因此绝大多数的专利无效审查案件是由于专利侵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反诉”而形成的。这部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在实践中就会与专利侵权诉讼交叉进行。即一般先发生专利侵权诉讼,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旦被告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就会启动专利无效的行政审查程序。同时,专利侵权诉讼可能会被中止审理。如果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待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一般需待人民法院对于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作出判决并生效后,专利侵权诉讼才重新恢复审理。当然,对于发明专利的侵权之诉,法院可以不中止审理,这样就有两个独立的诉讼,而且形成了交叉诉讼。在某种程度上,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专利类民事案件特别是侵权类专利民事案件的基础性诉讼。

(2)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特点该类行政诉讼案件与大部分普通行政诉讼案件在审判理念上有质的不同。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所进行的是严格的程序审查,法院很少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进行实体审查,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所遵循的是全面审查的原则,更多涉及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体对比而非单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程序审或案卷审,在审理思路上与专利类民事案件更容易接轨。

专利申请不成功咋办?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

专利需要我们加以保护,当专利人的专利技术受到他人侵权的时候,或者是专利技术受到异议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免受侵犯,解决专利技术的纠纷等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如果协商,当协商不管用的时候就需要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专利涉及的问题了;最终由法院来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手段专利行政诉讼手段那么关于专利行政诉讼,是由哪些原因影响的呢?一般而言专利分为两个方面的专利诉讼阶段,一个是专利申请的时候,由于专利没有通过审查进行的专利诉讼,后一个是当专利技术申请成功但是有被他人无效了的情况进行的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都是体现了专利人有机会补救专利技术,有权通过维权保护自身的专利技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诉讼是专利技术步入初步审查或则是实质审查的时候,专利技术多次提交还是没有经过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这样的情况称之为专利驳回复审,中间需要答辩,多次审查不过的话就是直接驳回的了,但是为了让专利人有一个终极的保护环节,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最终得出专利技术是否能被审查的结果。最后是专利的无效环节,一般而言专利技术已经是获得知识产局审查完成的了需要昭告天下,该专利技术已被申请专利,看专利技术是否有人异议,当有人异议即通过无效的方式推翻专利技术,这个时候如果成功被无效,专利人可以通过专利行政诉讼的方式在,在收到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到法院提出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种类呢?

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种类呢?专利行政诉讼是目前当事人经常遇到的一种诉讼。在我国,如果从被告主体上划分,有关专利的行政诉讼可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种被告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种类根据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旧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部分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不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专利管理机关。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设区的市的政府设立的(地方)专利管理机构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关的处理包括:a.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b.处罚假冒他人专利;c.处罚冒充专利;d.对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惩戒(先复议)。不服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有管辖权,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判决不服的,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除了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专利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五)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于调解不成而向法院起诉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不是行政诉讼,被告也不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二种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最近,复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有所变化。专利复审委员会从专利局的内设机构调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其原因在于:从职责上来看,专利复审委员会要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进行再审查。所以,从行政程序上看,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不合适;从参与行政诉讼的角度看,原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内设机构不具独立法人地位,严格地讲,在专利行政诉讼中不是适格被告。

别人告我专利侵权怎么办

一、别人告我专利侵权怎么办

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法院在受理后,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必须提交答辩状。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做下列工作:

1、立即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准备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

一般情况下,在十五天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庭会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专利局对无效请求的决定。此后,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无效决定作出后法庭的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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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专利纠纷可以起诉

1、专利权属诉讼

专利权属诉讼是指涉及一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最终归属于何主体的诉讼,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和专利权归属诉讼。专利申请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权归属诉讼发生在专利权授予后。

2、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是指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非法侵害而引发的诉讼。它们可以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也可以是伴随其他原因而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如由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引起的、由假冒专利引起的、由技术贸易引起的或由平行进口引起的。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单一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3、专利合同诉讼

专利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这类诉讼涉及的事项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类诉讼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引起诉讼的重要原因和事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是判断和解决这类诉讼的重要依据。这类诉讼通常应当涉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许可合同或书面转让合同,但也包括构成事实上的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转让但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

4、专利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的严格含义是专利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诉讼案件,包括:当事人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决定)而以其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关于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5、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

其他有关专利的诉讼包括因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而引发的诉讼、职务发明创造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单位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报酬或奖励而引发的诉讼等。

在被人起诉专利侵权的,毕竟此时尚未确定就是构成了专利侵权。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专利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

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流程,怎样起草专利行政诉

一、提起专利行政诉讼的流程

1、向法院提出专利行政诉讼请求

首先起草起诉状,准备好起诉状后,就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对于不服维持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还应当缴纳诉讼费。即使主张对方败诉后应由对方支付诉讼费,也应先支付诉讼费,对方败诉后法院会判令对方承担诉讼费,并会将己方所缴的诉讼费退回

2、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收到庭审通知书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答辩状后,应当抓紧时间研究分析答辩状。阅读分析答辩状时,主要分析其中所论述的观点和理由与复审决定相比作了那些改变和补充。

如果其内容有改变,至少可认为其在复审决定中的原有内容存在着不妥之处,这就可作为原复审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突破口。如果补充了新的内容,就说明专利复审委员会打算以此新增加的内容来巩固其原有观点,这时可以仔细分析新增加的内容是否有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若有的话,就可将此作为在庭审时主要争辩点之一。

3、庭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由于专利行政诉讼是不服复审决定提出的,因此重点应当放在说明复审决定在实体上或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由于这类专利行政诉讼多数涉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其科技含量较高。而法院的法官绝大多数不熟悉与该案件相关的科学技术,因此在陈述意见时切忌陷入具体的科学技术内容中去,应当借助审查指南重点从法律法规角度去分析。

(3)在法庭辩论阶段,切忌仅仅按照开庭前所准备的内容照章宣读。应当仔细听取对方的争辩意见,从中寻找对方陈述意见中的漏洞,抓住该漏洞来说明原复审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法庭审理结束时,法院会请双方审阅庭审记录并签字。此时应当仔细阅读该庭审记录,若有与庭审内容不一致之处,应当立即提出,请法庭改正。

4、庭审后的补充陈述意见

为了有助于法院更好地理解己方的观点,可以在庭审后将己方在法庭上的发言内容提交给法庭。

二、怎样起草专利行政诉讼起诉状

专利行政诉讼一审的起诉状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诉讼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诉讼当事人的自然情况部分首先写明原告的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原告是自然人的,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包括邮编);委托代理的,还应当写明所委托的代理人的自然情况。然后,应当写明被告的自然情况,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其法定代表人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诉讼请求部分应当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诉讼请求的事项,例如,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号复审决定书,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

事实和理由部分是起诉状的重点部分。这部分既可以仅以复审决定的实体错误为理由,也可以仅以复审决定的程序错误为理由,还可以既以实体错误又以程序错误为起诉理由,至于选用何者为理由应当以对己方更有利作为出发点,而不仅仅以哪一理由更易得到撤销复审决定的结果为出发点。

由于法院在这类专利行政诉讼中主要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否存在程序错误或实体错误,因此在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主要具体说明复审决定为什么不符合专利法、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只有认为必要时才进一步说明本专利申请为什么在这方面符合专利法、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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