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证据种类的意义,证据种类的意义和作用

证据种类的意义,证据种类的意义和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分为八类 这样分类有什么意义?

法律对诉讼证据作出分类的目的在于便利当事人和法官应用诉讼证据。对当事人来说,就是要使其知道有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明确可以从哪些方面举证,并能合理预见自己所举证据的证明力,掌握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的标准等,从而帮助当事人有目的、有方向地收集、提供诉讼证据,从而尽量避免举证的盲目性。对法官来说,就是要便于其科学、准确、高效地判断诉讼证据,并使其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显而易见,不容置疑。所有这些都要求法律对诉讼证据作出明确具体的分类,不能有半点含糊。

证据种类包括几种

证据种类包括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人;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试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的区别

证据种类与证据分类是不同的概念。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证据,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而证据分类是对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法定证据种类,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诉讼证据进行的类型化划分,都属于证据划分方法,但两者的立法原意不同,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两者的性质存在着不同。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二)划分的依据不同。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种类的意义

对证据种类进行分类,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证据的种类分类,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的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

(1)运用分类的方法对证据进行深入地研究,不仅把证据理论研究不断地引向深入,更重要的是对指导公安司法人员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对刑事证据的分类和掌握其规则,使办案人员少走弯路,自觉地按照规律办案,使办案人员及时排除假的证据。因此,它对保证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和规律,可以使公安司法人员办案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可以克服长期以来办案人员的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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