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服刑人员如何申请假释,服刑人员申请假释司法局多久可以办妥

服刑人员如何申请假释,服刑人员申请假释司法局多久可以办妥

监狱怎么申请假释

《 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 假释 。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 法院判决书 和裁定书。 4、历年 减刑 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 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要办理假释是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并且实际服刑期行,原判决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在十年以上。再有特别的情况,如家庭需要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申请假释的。

监狱减刑假释程序有哪些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假释。减刑的程序: 1、由监狱公布, 减刑的条件 ;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减刑后可以假释。但 假释的条件 是原判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不是减刑后的刑期过半。比如说,原判八年,已经减刑二年,需要实际服刑超过四年后才可申请假释。假释后是回原 户籍所在地 的。正常情况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和家人一起居住。可以工作。可以结婚。但都要备案。

服刑人员该如何申请假释

服刑人员申请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确实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服刑人员要怎么申请假释的

1.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2.认罪伏法; 3.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4.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5.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怎么申请假释

【法律分析】:申请假释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内容: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材料;三、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应当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申请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犯罪分子申请假释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假释的主体必须是因犯罪或违法行为接受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服务人员,并且有期徒刑需要实际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需要实际执行13年以上;2、犯罪分子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坦白从宽,积极接受改造,证明其自身行为,不再危害社会利益,并由相关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请申请书申请假释;3、不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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