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几年前嫖娼了现在被人举报会被开除“党级吗
这要看是否被查实,情节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恶劣影响。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即使过去了几年,查实了仍然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党纪处分。
至于是否会被开除党籍,这要看严重到何种程度,以及当事人所在的党组织最终的决定,我们不好预测。但至少严重警告乃至记过是免不了的。
毕竟,当前非常重视党的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党员不能洁身自好、生活作风不良,是人民群众和党组织不能容忍的
实施嫖娼违法行为的党员应先接受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党委应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核实后,再按程序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公安部编写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均对如何认定卖淫嫖娼情节轻重提出实务上的共识,其中初次嫖娼或因一时冲动而嫖娼被认为属于情节较轻。
党员发生嫖娼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对党员的嫖娼行为,应当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嫖娼会怎么处理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
党员实施嫖娼违法行为是已经严重违反党员党章,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除了要接受违法处罚,还应当接受党组织的处分。实施嫖娼违法行为的党员应先接受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党委应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核实后,再按程序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党员发生嫖娼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党员嫖娼行为发生都应开除党籍,即“一票否决”,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因犯刑律或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和退党、自行脱党、劝告退党、党内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经过基层党组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猥亵、侮辱妇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务员干部犯哪几种错误会被双开?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其违纪的性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以及本人的素质、表现都不适宜再留在党政机关,也不宜再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否则,不仅不利于对公务员的教育,不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形象,更不能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不能再录用为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21年抓嫖新规定是什么?
自2020年,3月27日起,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理,除了罚款、拘留,将不再有六个月至二年的强制收容措施。这也体现了中国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完善。
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是净化文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这项工作由“扫黄办(扫黄打非办公室)”来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反非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参与起草出版物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态势和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动向,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订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参与规划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总量、结构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