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需要年检吗?
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在证件上表述为“长期”,将组织不定期的验证,目前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每年要联合年检外,其他类型企业税务登记证暂不需年检。
1、从2004年开始,为简化税务登记管理,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正常申报的纳税人取消税务登记证年检。
2、正常申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取消年检后,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措施,在各月份、季度纳税申报、购领发 票过程中,核对并完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将税务登记年检融入日常税收管理之中。对于不按规定办理涉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过与工商局、国税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违规纳税人的相关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将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查找违规纳税人,并依法进行处理。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 证照管理: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税务登记证用不用一年一审
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年审,但是每年都要办理企业的汇算清缴,相当于年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必须按时间年检。
税务登记证需要年审吗?
一、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年检年审。
税务登记证每年验审一次,主要审核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检。
税务登记证三年更换一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验证换证手续。
二、税务登记证的年检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说来,税务登记证应该一年检一次,三年一换证,不过很多地方都做不到。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必须一年检一次,跟着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起检验。
三、税务登记证年检所需资料
(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备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该表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可登录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力信息网下载 ;
2、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招用流动人员需要备案并且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5、年审时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须提交上月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办理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和不定时审批表;
7、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8、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年检吗
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年检。
现在三证或五证合一了,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没有了,更谈不到年检了,值得注意的是每年都要进行营业执照的年检。
税务登记证每年都要年审吗
税务登记证每年都要年审吗
【问题】
税务登记证每年都要年审吗?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国税税务登记证的验证和换证安排,以税务机关网站或主管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的相关公告为准。
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税服务厅,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源分布和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提倡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
第四条 税务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应当按照规范、便捷、高效、文明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第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
(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四) 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
(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相关单位、部门的业务衔接,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要推行办税公开,通过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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