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交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交? 一、根据《 社会保险法 》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至少为十五年, 养老金 可按月退休后发放。如果间断付款导致累计付款年限不足十五年,则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金。 一般人以个人身份支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2%进入统筹基金,相当于企业缴费部分的支付。 下岗职工离开单位后,个人关系返回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由区、县人事市场或社会保障中心管理。 失业后,凭 社保 卡、 身份证 、下岗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 每年可以支付两个月。两年内可以支付十年,最高限额为两年。此外,年满50岁或40岁的失业男子可在社区申请老年津贴。当然,不一定到处都有,他们需要具体的建议。 失业者因各种原因未重新就业,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失业期间,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负责该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未达到退休条件,缴费期限不够的,可以自行缴费 。 具体缴费金额可选择省内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60%至300%。 下岗失业人员凭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按16%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下岗失业人员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10%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可按6.5%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应按规定参加医疗救助。 考虑到社会保障费用逐年增加,缴费金额每年约为一万元。如果失业后的经济条件不允许,许多人就会有放弃的想法。 如果已经做了十年以上,建议咬咬牙坚持下去。如果没有十年或只有35年,将有一个全面的考虑,有三个选项: 1,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较经济,但退休养老将很少; 2,如因疾病或非工作而致残,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认定劳动力完全残疾,可以提前5年申请退休,领取每月养老金。 3、不再支付,老年人不依靠国家、自己的养老金或子女养老。 关于这个规定,确实是属于保障退休职工利益的一项重大措举,年轻时打拼的你上缴给国家的钱,国家都会用来给你保障未来的养老生活,养你老,

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公司为员工最低交多少?

;     首先要明确一点,社保每月需缴纳多少钱,是根据你参保缴纳的基数多少来确定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所谓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

      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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