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一般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是不是就说明他们已经掌握了有力证据?
正常来说,派出所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令的时候就说明他们已经基本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或者说想要逮捕的人有重大嫌疑,具体是不是他犯案需要当面确认。总之派出所民警在逮捕一个犯人的时候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是随便抓人的,肯定是有了一定证据或者说有一定把握了才会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令的。毕竟有的时候一些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立马将他控制住的话,他可能就逃脱了。在现实生活中,警方批准逮捕的那些人主要有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就是警方手里已经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基本上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了。所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令,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当面对质。将证据一一摆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犯罪嫌疑人到时候想隐瞒也没有办法了,然后通过法院直接起诉将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可以了。而第2种情况就是公安机关觉得这个人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内心不是特别的确定,有些细节还要当面对质,当面审讯才能够确定。但是可能这些案件涉及到的东西比较的广泛,例如是团伙作案或者多次流窜作案,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不固定。如果说现在不第一时间将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控制住的话,那么他可能再次犯下其他的罪状,所以即便不是特别确定,也需要将他提前逮捕。所以总的说来只要是派出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那么就说明他们手里肯定是有相应的证据的。有的时候即便是手里的证据不足,但是可能犯罪嫌疑人是那个人的概率比较大,或者说这些案件的性质有些恶劣,有相关的可疑人员,必须要第一时间进行控制,防止案件进一步恶化。
派出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后,是不是就说明他们已经掌握了有力证据呢?
在电影中,我们总是能看到民警获得批捕令后找到犯罪嫌疑人,然后和嫌疑人进行殊死较量后,最终成功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那么在现实中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一般在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的时候,也就是掌握了有力的证据的时候,就会向法院,也就是检察院申请批捕令,一旦法院同意批捕后,民警就可以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具体情况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力证据不是充分证据
民警通过一系列侦查行动后,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事实,同时也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这个证据一般是对受害者有力的证据,然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令。之后案件就会被法院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逐渐补充证据,让证据变得充分起来,所以按照这个充分证据法院就可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一般判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那很有可能是要被判处死刑。
二、我的看法
我觉得我国是有法可依的国家,任何在我国生存的群众都是要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所以大家一定要循规蹈矩,不要轻易试探法律,这样很容易导致自己出现问题。另外也希望广大群众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大胆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申请保护,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希望那些蠢蠢欲动的不法分子收起你们的恶爪,不然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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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抓人是不是就证据确凿了
刑警队抓人是不是就证据确凿了?只能说有相关证据证明,但不能说明证据确凿。“抓人”是 指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其中拘留、逮捕都需要 必须要核实相关情况,需要一定的证据才能报批相关的文书,这样公安机关才可以采取行动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于逮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现行犯是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逮捕必须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批捕就是证据充足吗
批捕就是证据充足。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了是不是证明犯人已经承认
不一定。逮捕,可能说认定其犯罪证据,有部分是确实充分的。
一、符合逮捕条件的,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照样逮捕。
二、任何人未经法庭审理的,不得认定其有罪并处以刑罚。
三、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
逮捕,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为了防止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