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西安一小区发生火灾:已致5人死亡!高层小区遇到火灾该咋办?
高层小区遇到火灾,不要盲目逃生,需要判断火情和火势。具备逃生条件,才能够快速逃生,如果不具备逃生条件,需要待在安全房间,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十一月十日杨陵核酸吗
陕西省卫健委发布消息:11月9日0-24时,陕西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2例,其中西安6例(1例为无症状转确诊)、安康5例、汉中1例;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7例,其中安康21例、西安12例、榆林2例、汉中1例、渭南1例。出院17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40例。(后附详情)。
按照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决定于11月10日17:30-21:00在杨凌全域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筛查,
西安回铜川防疫最新政策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庆”长假临近,人员流动频繁,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增大。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科学精准、从严从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节。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二、及时主动报备。近7日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对不主动报备、在报备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配合做好“落地检”。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跨省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倡导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来(返)苏州人员可在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社区等常态化便民核酸采样点就近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去或者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四、落实核酸检测。广大市民应积极参加当地区域核酸检测,主动做好监测预警。各类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的,将进行健康码“弹窗”提醒。
五、强化场所管理。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景区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场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养老院等各类重点场所、机构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和“场所码”扫码入场等防控措施,并加强巡回督促检查。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人流密集场所时,须查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区、市)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须按行业规定执行。
六、严控大型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开展涉疫风险评估,尽量缩小规模,分类落实报批备案手续,并对照《苏州市大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7天内有外省市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街道等)、静默管理地区、重点关注区域等旅居史的人员,不参加活动。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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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摩托车限号吗
西安摩托车限号。
西安市有摩托车“限摩令”,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摩托车限行和小汽车一样,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故摩托车应该遵守《通告》中相关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