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刑事辩护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三人团伙盗窃罪量刑以及金额)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三人团伙盗窃罪量刑以及金额)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易某、何某和方某三人是同村村民,三人一起到城市打工,后三人发现城市里的居民喜欢养狗,于是三人计划偷盗犬只进行出售。三人首次得手后,认为采取盗窃犬只卖出的手段有利可图,于是三人以此为业,辗转多地进行团伙盗狗,三人在盗窃过程中轮流望风和盗窃,并在盗窃后销赃卖出,三人以此方式盗窃犬只多达一百余条,价值八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何某和方某三人组团盗窃犬只,构成盗窃罪,且三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易某、何某和方某三人轮流望风后进行盗窃,并在盗窃犬只后销赃卖出,三人以此方式盗窃犬只价值八万余元,数额较大。故三人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团伙盗窃他人家犬后卖出获利,故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三人均有违法犯罪前科,曾因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法院遂根据三人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宠物给人类带来陪伴和慰藉,然而盗窃者却把家犬作为其牟利的方式,盗窃后售出获利,这样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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