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经济纠纷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款规定(对于欺骗消费者处理方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款规定(对于欺骗消费者处理方法)

人们现在都知道消费时发生纠纷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维权,但是在人们向商家提出索赔时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并合法的维权,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还是只能找商家直接退钱?

维权案例1:今年1月初,消费者李女士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一箱某品牌红酒。收到货后李女士对产品的真实性产生了疑惑,经过鉴定其中五瓶红酒是假货,只有一瓶是真货。作为被告商家,未能充分举证证明五瓶假冒注册商标酒类产品的货品真实有效来源。李女士认为,商家销售假冒注册红酒的行为存在欺诈,应当予以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价款。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路亚菊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食品领域适用退一赔十原则,这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特别保护。那么如何实现退一赔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维权案例2:消费者宋先生购买10盒人参茶,每盒46元,共计460元。人参茶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宋先生认为经营企业进行违法销售,致使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退还货款460元,并10倍赔偿原告4600元。

路亚菊律师说,人参茶未明确标注孕妇、 哺乳期妇女和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以及食用限量。作为经营者负有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法定义务。商家在明知道食品未标注上述内容的情况下,仍然经营销售的行为,可以证明主观上对其违法行为持明知态度。消费者购买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出货款属于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商家在退还消费者购货款外,还应当向消费者支付10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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