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婚姻家庭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基本案情张三和李梅在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0年5月1日举行订婚仪式,当天张三交付给李梅三个红包,分别为6万元、1.8万元和1.58万元。同年8月,张三通过媒人交付李梅彩礼8万元。2020年11月2日两人举办婚礼,当天张三交付李梅两个红包,分别为3.6万元和1.8万元。张三亲戚在婚礼中共给予李梅礼金15860元。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张三处。2020年12月,李梅被诊断出早孕,异位妊娠待排。当月,李梅多次就诊急诊妇科,后仍流产。李梅为期间张三及张三家庭未予关心而心生不满。不久,张三向李梅表示婚礼前有外债,要用当年年终奖偿还,双方再次发生矛盾。2021年9月,双方矛盾升级,李梅搬出张三住处。2022年2月,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1、被告李梅返还彩礼227,800元、消费转账61,031元、酒宴红包9,000元、金饰品折价款118,500元、亲属见面7礼金15,860元;2.被告李梅支付原告婚庆费用49,059元、酒水20.8万元中的50%。法院裁判法院认为,男女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风俗给付对方的彩礼。彩礼指的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为缔结婚姻而在婚约初步达成时由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向另一方或其家庭成员支付的价值较大的钱款和物品。在彩礼返还的金额上,应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等具体情况确定。据此,本案中原告得以请求返还的彩礼限于钱款22.78万元和钻戒、铂金女戒各一枚的范围。本院在综合考察双方共同生活、生育、婚礼、分手情况以及本地风俗的基础上,酌情确认被告应在返还钻戒、铂金女戒之外,返还原告钱款16万元。原告主张的消费转账、酒宴红包、亲属见面礼金、婚庆费用、婚宴费用,或系维系、促进感情的往来,或系已消费内容,均非彩礼范围,金额亦不过高,原告主张返还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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