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还建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还建房的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还建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还建房的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建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自建房买卖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结合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判断。集体土地上还建的房屋,还应看买卖双方是否同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还建房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国有土地上还建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买卖合同才能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还建房买卖合同私人双方自己签订有效吗?

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还建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还建房公证以后有法律效应吗

还 建房公证事宜,劳动者如果不能提供房屋产 权证,公证处不会予以公 证,自然不存在法律效应的问题,如果解决房屋产 权证事宜,那么经公 证处公证可以具有法律效 应。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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