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签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聘用合同跟劳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聘用合同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有三点,分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等私人经济机构,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等机关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属于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书面材料,政府一般不干预,而聘用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政府干预多,因为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政府等机关单位聘用人员;

3、监督管理部门不同。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劳动局,而聘用合同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人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啥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

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二)适用对象不同

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

(三)试用期及合同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吗?

(一)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

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

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

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三)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四)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

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者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

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三、劳动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正式合同包含如下:

(一)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

区别在于:适用主体不同、特点不同、种类不同。1、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2、特点不同:聘用合同具有特定性、法定性弱、单一性、诺成双务;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3、种类不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 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试用期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5、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解除合同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事业单位的规定中没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7、合同期满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同。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没有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8、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事业单位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外,还有分不同类型,则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医院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虽然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但是,我认为,此条争议较大,在未对此条作出明确规定之前,不宜对事业单位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扩大性的解释。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法律分析: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4、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5、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6、解除合同要求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事业单位的规定中没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目前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法,聘用是一技术性的岗位合同,按民事合同对待.仅仅从形式上看,聘用合同在许多方面与现行的企业劳动合同非常类似。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都标志着个体的人与用人单位建立起了人事或劳动关系,即标志着一种 劳动法律关系 的建立。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其区别是: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的范畴。而企业的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 权利与义务 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西方理论称为“特别权利关系”。因为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 责任和义务 。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无正当理由 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 审查的内容 不同。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法律意义,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审查,不仅要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系”(是否履行公共责任与义务)进行审查,而企业的普通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 4.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不同。信法网法律援助,企业在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时具有较为完整的主体权利。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