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事业单位退休返聘不得超过2年(事业单位退休返聘的规定)

事业单位退休返聘不得超过2年(事业单位退休返聘的规定)

为什么禁止事业单位进行退休返聘?有什么原因吗?

事业单位的行政职务和工会主席都属于行政职务,都是上一级组织部门任命的,工会主席是经过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产生的。男性满58岁,女性满53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两年,不够一个聘期(四年)都不在聘任担任行政职务。

退休以后你就不在交工会费,所以就不是工会会员了,工会的福利和你也无关了,返聘担任工会主席更是无从谈起吧。所以根本不可能,不可能。事业单位基本上不会返聘退休人员担任原行政职务和工会主席。

有退休以后返聘的行政人员,一般都是做顾问,基本就是闲职,挂个名而已。给你一个办公室,没事的时候可以去办公楼转转,去办公室坐坐,关心一下集体实务,也可以参加一下集体活动,但很少有人去打扰你了。

我就是从行政单位退休的,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一般科级以上干部都会提前三到五年从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科级的任几级主任科员,处级的任几级调研员,厅级的任几级巡视员。而这些领导干部一旦被宣布退居二线后,上班基本都是处于半休养状态,有的甚至一个月都不会来单位一次,哪里还会有退休返聘的事情发生昵?国家最不缺的就是人才,大批的年轻人等着走上领导岗位呢。

事业单位退休后返聘,工资按退休前发放,包括奖金,精神文明奖,并有十三月工资。如有实职职务,有行使行政权力者的特殊岗位基本不予反聘。专业技术岗我们这基本返聘一年。如上外单位返聘,如教委领导,三年内不能到外单位如民办学校返聘。三年后返聘工资由聘方决定数额,与原单位无关。专业技术岗被外单位返聘参考原单位国家聘任职称,或高聘一级,由聘方决定。所以大学老师,高级技术人员很多都被外单位聘用。这种情况多在一,二线人员。不少企业和民校就是利用这批资源。

禁止事业单位退休返聘的说明

事业单位聘用退休人员规定,不允许反聘工人退休的所有人员,只能聘用专技人员或必用的干部身份管理人员。

反聘工资各单位根据财力和聘用人员岗位,决定不同工资。反聘也分坐班和不坐班,不坐班的稍微低一些,坐班的责任重大又很忙的工资就高一点,有的一般以该市最低人均工资为标准。

返聘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被公司返聘的员工一般是没有年休假的,要想弄明白为什么一般没有年休假,就需要弄清楚什么是返聘,以及年休假的定义。

1、返聘人员不是劳动者:返聘人员从法律层次来说已经不再是劳动者,和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年假、加班费、缴纳五险一金等;

2、年休假的法律定义:年休假的法律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前提条件就是存在劳动关系。

3、特殊情况的规定:当返聘者与公司单独签订的返聘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年假,那么返聘者是可以享受。

一、返聘人员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返聘,简单地说就是聘请离休、退休人员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延迟退休时间、去其他单位也算是返聘的一种)。

返聘人员的前提条件就是相关人员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已经开始领取了养老金待遇。这个时候公司聘请相关人员,是无法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

同时,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再是劳动合同,彼此之间也不再是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受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本身受到劳动法管辖)管辖的,有问题找仲裁委;而劳务关系只能受到《合同法》《民法》管辖,有问题只能找法院。

举个简单的例子:人员在单位受了伤(排除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申请工伤,劳务关系只能按照《民法》申请法院进行责任认定。

因此,返聘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劳动的年假福利。

二、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年假也是带薪年假的简称。通俗地讲,员工每年有一定的时间不用工作,但是照样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当然,享受的时间长短每个员工是不一样地,准确地来说是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决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从法律上来说,带薪年假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福利待遇规定,返聘人员的身份决定其无法享受这一福利待遇。

三、特殊情况

虽然返聘人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是只要和单位签订了协议,就受到《民法》《合同法》的管辖。

返聘人员可以和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各种假期的安排,只要在合同中提前明确,就是有效的约定,返聘人员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年休假则不适用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返聘人员尤其要注意在协议中要约定好工作相关内容,尤其是加班时间、加班费用、福利待遇、休息时间、发生意外的处理办法等,这些都是《劳动合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是不适用返聘人员的内容。

事业单位退休留用规定

法律分析: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事业单位返聘人员工资待遇的规定

各个事业单位有所出入。详细请咨询其事业单位负责人。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退休金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每个月按照0.083%计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剩余缴费月数×0.083%)。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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