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有效吗,农村房屋私下转让协议有效吗

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有效吗,农村房屋私下转让协议有效吗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都有效。房屋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表达了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会被认定是有效。当事人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合同成立生效,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农村私下买卖房屋协议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情形: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协议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合法的。我国目前并无法律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照规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属于本集体组织的人,无权买卖农村住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出于国情考虑,我国对 农村房屋买卖 作出了一些限制,但理论上讲,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1、 合同法 将 合同无效 的标准限制在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而判决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的依据是《关于加强 土地转让 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该通知的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而非国务院,故此文件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其立法本意旨在维持农业用地的数量,保证农民的生存之本和粮食供应,而 宅基地 本来就是建设用地,其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农业用地的减少,故将该条适用于宅基地是不妥的,作为认定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也违反立法本意。 3、从法律保护所有权的基本精神来看,限制农民买卖房屋并非是对农民利益的维护,而是对农民权利的侵犯。如果将农村房屋的处分权予以限制,这与我国保护农民利益的国策完全背道而驰。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包括 合同订立 的自由,合同内容的自由以及合同对象的自由,限制农民向城市居民出卖住房,也与合同自由的基本精神相悖。 4、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装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民处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该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相信农民能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立法精神的巨大进步。既然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农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转, 农村宅基地 也应做相同理解。 很多人在购买 农村房屋 的时候,会要求签订一份书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当然,也要这个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做出保障。

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有效吗?

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是有效的。

房屋买卖协议如果是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合法有效的。实际上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可以经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同意变更为本集体组织成员或交纳一定的费用等方式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更关涉到其生存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自组织内的人,且出卖人将失去宅基地,不得再在集体土地上建造自有房屋。

农村田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有没法律效力?

农村田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