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法律规定)

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12种情形,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同意 续订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补偿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限定补偿年限。 3、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 经济补偿金 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4、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劳动合同法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12年”的计算封顶。

赔偿金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 各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均肯定了用人单位在违反规定和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劳动者损失时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如《德国 民法典 》第628条规定:“终止由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引起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赔偿因雇佣关系终止而发生的损害.一)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 》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以下五种情况,而且都是补偿性赔偿: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有过错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90条的规定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在 试用期 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前述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 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86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 竞业限制 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5.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7章的相关条款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需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由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就有权请求其支付赔偿金。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 。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不足额支付工资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 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类,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补偿性赔偿金,其目的是弥补用人单位给劳动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5.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6.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条件恶劣、 环境污染 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7.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8.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第三类,用人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支付补偿性赔偿: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 劳务派遣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没有按照劳动 合同履行 相关义务、没有及时发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未能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以及违反公司相关章程、违法劳动法规的其它损害劳动权益的行为,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赔偿金。最后建议劳动者对劳动法的具体内容规定由更多的了解,以免造成出现权益损害依然一无所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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